完全比賽(Perfect Game)在
美國職棒大聯盟1991年以後的規定是一場球賽裡,
投手需要
完投勝,至少9局,而且沒有任何一名敵隊球員到達
一壘。簡單地說,不能夠有
安打、
四壞球、
觸身球,以及任何其他的原因,包括失誤上壘、或者是因妨礙打擊或跑壘上壘等等。從定義來看,完全比賽也必須是
完封。由於投手無法控制他的隊友會不會失誤,所以如果要投出完全比賽的話,背後必須也要有堅強的守備陣容來支持。然而,完全比賽裡或許會出現一些不會造成對方上壘的失誤情形,例如漏接一記界外高飛球等等。在修正過定義之後,有許多比賽變成不算是完全比賽。有些比賽是裁定提前結束;有些是幾個投手一起完成;還有兩場是在延長賽裡才有人上一壘等等。完全比賽普遍被認為是投手-{表現}-的最極致,而且是棒球或是其他任何運動裡最難達到的成就之一。它是如此地罕見與困難,所以運氣和技巧同樣地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許多偉大的投手在生涯裡從未投出過完全比賽,而一些名不見經傳的投手卻投出過。在大聯盟過去超過130年的歷史裡,只出現過17場完全比賽;在19世紀裡出現的那兩場完全比賽,因為當時投手的投球距離只有45英呎,所以通常不包括在列表當中。簡單地說,大約每進行15,000場的大聯盟比賽,才會出現一場完全比賽。也就是說,完全比賽平均要每4年才會出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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