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簡稱 Ph.D. 或 D.Phil.),高級
學銜之一,通常是學歷架構中最高級的學銜。擁有人一般在大學本科(
學士)及/或研究院(
碩士)畢業後,再進行相當年數的研修後,撰畢論文並通過答辯,方獲發哲學博士學位。哲學博士的擁有人並不一定修讀「哲學」。所謂哲學博士,是指擁有人對其知識範疇的理論、內容及發展等都具有相當的認識,能獨力進行研究,並在該範疇內對學術界有所建樹。因此,哲學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學科的博士畢業生。惟部份學科的博士畢業生通常有特別的學銜,例如工程科學的博士畢業生常稱為工程學博士 (D. Eng.), 教育學的博士畢業生常稱為教育博士 (Ed.D) 等。較特別的是法學博士 (Doctor of Jurispredence/Juris Doctor, J.D.) 通常是已擁有其他學科學士學位的法學學生的基本學位而並非高級學銜。另外,文學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D. Litt.)通常屬於榮譽性質,擁有人通常是已擁有另一個博士學位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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